在中国,孕妇向来被视为“重点保护对象”,除了要遵照医生嘱咐在饮食起居上多加留心外,还面临着各种不知所谓的民俗禁忌。这些禁忌多是毫无科学依据,甚至有些荒诞可笑的迷信产物。
孕妇不能吃兔肉,因为兔子“上唇缺”,吃兔肉就会生下有兔唇的孩子。与此类似,孕妇也不能吃生姜、马肉等很多常见的食物。
《本草纲目》“妊娠禁忌”所罗列的85种食物中除了水银、乌头、附子等普通人也不能食用的毒药外,很多常见的食物也被列入其中:如生姜、兔肉、狗肉、马肉、驴肉、雀肉、蛤蟆、鲤鱼、泥鳅、鳝鱼、螃蟹、蟹爪等。《古今图书集成·人事典三五卷》以及《博物志》中也对孕妇的饮食禁忌也有类似的详细记载,其中的很多也流传至今。
然而,这些禁忌大多没有科学或经验依据,而是取象比类。如因为生姜的外形像人的手指,就认为孕妇不能吃生姜以免生下有多余手指的孩子;因为兔子“上唇缺”,就认为孕妇吃兔肉会生下有兔唇的孩子;因为马的孕期长达12个月,就认为孕妇吃马肉会让孕期过长;因为螃蟹横行,就认为孕妇吃螃蟹会让孩子横生。
孕妇不能经常看画像上的人,因为会使腹中的胎儿和画上人物长得一样,俗称“换胎”。在此基础上,看戏听曲等也同样是禁忌,因为戏中人物形象特征会“传给”腹中的胎儿。
湖北一带孕妇室内忌挂人物画像,认为孕妇经常看画上的人会使腹中的胎儿和画上人物长得一样,俗称"换胎"。《清稗类抄》“鄂妇妊忌”篇云:“湖北妇人妊子,避忌最甚。有所谓换胎者,言所见之物入其腹中,换去其本来之胎也。故妇人妊子,几房中所有人物画像,藏之弃之,或以针刺其目,云其目破不为患矣。”
民俗也有认为孕妇不宜看戏听曲的内容。有的说法认为看布袋戏会生无肝肺内脏的孩子,有的则认为看傀儡戏会生无骨或有软骨病的孩子等,这些都是“换胎”观念的演绎,认为在孕妇看戏的过程中,戏中人物形象特征会“传给”腹中的胎儿。
孕妇的家中不可随便穿凿钉补或搬动家中任何物品,孕妇本人更不可移动任何东西,不可以整理粉刷房屋内外,不可以钉铁丁,否则就会因为触犯“胎神”而难产、流产或是生下有残疾的婴儿。
民间习俗认为“胎神”是专管胎儿的神灵,从孕妇怀孕到生产后的百日内,它通常都会存在于孕妇的周围。胎神有保佑胎儿和伤损胎儿的双重性质,而胎神对胎儿的损伤皆因人们对胎神的触犯。
胎神会按月令的变更自动调换位置,因此胎神每日所在的位置,都不可以随意敲打或移动物件,以免对胎儿不利,甚至造成孕妇的流产。胎神所在位置共有门(特别是指孕妇的房门)、大门(整栋房子的大门)、磨(石磨)、厕(厕所)、厨(厨房)、灶(炉灶、煤气灶等)、仓库(储藏室)、房(尤指孕妇房间和家具)、床(尤指孕妇所睡的床)、碓(盛米的设备)等。
举例来说,民俗认为在室内墙壁上、家具上、门窗上钉钉子都有可能会在无意中把胎神钉在原地无法动弹,继而造成胎儿也不能正常发育而变成"死胎"。而动剪刀则会剪断东西,动针线、锥子等会扎穿东西,如果恰逢胎神在场,就可能在不经意间伤害到它,继而可能生下有缺陷的孩子。
孕妇不能接触婚丧嫁娶等相关事物,孕妇或产妇之间彼此接触也是禁忌。这主要源于认为妇女不洁和妇女的不洁会亵渎神明等冲犯观念,尤以孕妇为甚,如触犯忌则会害人害己。
孕妇被认为不宜参加别人的婚礼,也不能观看嫁娶,不能到新娘身边去,忌摸新娘的嫁妆,忌到洞房里去,忌坐新人的婚床,忌出席喜筵等。这既是怕“喜冲喜”影响到胎儿的健康,同时也是避免孕妇接触嫁娶的事物而影响到嫁娶的一方,尤其是怕对新娘子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汉族、畲族、鄂伦春族等许多民族也都有禁忌孕妇接触丧葬方面各种事物的习俗,认为“凶冲喜”也对胎儿不利。
民间忌讳孕妇与孕妇同坐一张长椅或同睡一张大床。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喜冲喜”,还担心会发生“换胎”。这里说的“换胎”又与上文有所不同,指的是两位孕妇之间的胎儿可能会发生调换,这在重男轻女的地区是十分忌讳的。此外,孕妇还不得进入产妇的家,以免孕妇腹中的胎儿把产妇的奶“带走”,造成新生婴儿没奶吃。
孕妇做饭时不能切鱼或肉,因为会造成胎儿皮肤破裂或者四肢畸形,五官不端正。如果煎焦食物,生下的婴儿身上就会有烧烂的疤痕或黑痣。
孕妇在做饭方面也有许多禁忌。习俗认为孕妇做饭时,如果切肉或鱼,会造成胎儿皮肤破裂或者四肢畸形,五官不端正。孕妇将食物煎焦炒糊也是禁忌,因为会造成将来生下的婴儿身上有烧烂的疤痕或黑痣。此外,还有习俗认为孕妇烤肉会生出烂手脚的孩子,孕妇腋下夹葱则会使生下来的孩子得狐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