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有着“森林王国”的美誉,森林覆盖率高达75%,人均森林面积达4.5公顷,是欧洲人均林地面积最多的国家。林业是芬兰的支柱产业之一,对采伐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然而与20世纪初相比,芬兰的木材资源已经增长了约60%。尽管进口本国缺乏的木材也有些微的影响,但芬兰“越伐越多”的情况主要得益于森林管理中所坚持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芬兰,50%以上的林地归个人或家庭私有,主要通过中央到地方的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进行管理。
根据2009年芬兰森林研究所的统计数据,芬兰52%的林业用地为个人或家庭所有,60%的生产型林地(每年每公顷的储蓄量增长超过1立方米的林地)为个人或家庭所有。接近14%的芬兰人口为森林的所有者。
为了管理极为分散的私有林地,芬兰建立起了细致有序的管理体制。中央私有林委员会是管理私有林的全国性的官方机构,领导全国19个区委员会。每个区委员会在其辖区内分设2-5个私有林指导区,每个指导区配有林学专家指导私有林所有者经营森林。此外,民间组织林主协会是私有林所有者的组织,负责普及林业知识和技能,促进当地林业的发展。芬兰的私有林经营水平很高,这与政府在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密不可分。政府不仅重视向私有林所有者提供咨询和相关资助,还会提供经营管理上的支持。另外,税收也是政府鼓励私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为了鼓励私有林所有者在过剩的农地上造林,芬兰曾经提供过免税的待遇,北部免税期为30年,最南部为15年。
法律是保障芬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森林采伐进行了多方面限制并强调采伐后必须补种。私有林虽然属于私人财产,但所有者在砍伐时一旦违法,同样会受到处罚。
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森林法的国家。早在1886年,芬兰就颁布了第一部《森林法》,强调私有林所有者在采伐后必须立即在原处再造林。发展至今,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法律除了不允许毁坏和任意砍伐森林外,对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以及幼林的间伐(在一定的森林面积上分次砍伐全部的林木)和壮林的采伐等都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如芬兰法律规定,森林所有者在对成熟森林进行砍伐时,要向银行预交营造新林保险金,同时必须在两年之内在采伐地上重新造林。新植树木经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森林所有者方可领回保险金,否则,国家将动用这笔款项代为造林。这项规定有效遏制了私有林只伐不种的现象。另外,森林所有者如果在计划之外砍伐树木,应提前向当地林业委员会申请,并报告砍伐位置、面积、砍伐时间。树木生长30年后才能间伐,间伐量不能超过30%。在芬兰,尽管私有林属于私人财产,但所有者在砍伐时一旦违法,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下,有些厂商只能通过进口的渠道获得从20世纪90年代起,芬兰的森林法律也同样与时俱进,增加了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内容。
芬兰对森林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长期的研究,同时还将多方面的高新技术广泛地应用到林业。
芬兰最重要的森林研究机构是成立于1917年的芬兰森林研究所,它在芬兰农林部的管辖下承担研究森林可持续管理和利用的职责。森林研究所管理着超过90000公顷的土地和水域,并拥有超过23000块永久森林样地。森林研究所最著名的项目是开始于1920年的“国家森林库存”(National Forest Inventory, VMI)项目。这是一个监测森林资源的系统,周期性地对森林资源分布、健康状况、多样性等进行调研。
芬兰还将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广泛应用于林业。如应用GIS和GPS卫星定位技术,提高规划精度;将卫星遥感技术和数字地图用于森林资源普查中,详细了解大范围森林内树种的结构、规模和密度,准确地掌握全国林业资源的存量;通过红外航拍技术,及时发现受病害侵蚀树木的种类和区域;通过基因转变破坏害虫的繁殖能力,减轻其危害程度;通过基因嫁接改变树木的生长速度,促进树木及早成材等。
芬兰还是世界上对木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减少了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芬兰是世界上对木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例如树木采伐后,较粗的部分可以运往工厂,生产锯木材和胶合板;较细的部分和树梢、枝桠等运往造纸厂制浆造纸或作为能源材送到燃烧工厂为当地居民供暖;树根也可用机械挖出来进行利用。制浆后的树皮、浆渣还可燃烧,大约有95%用于造纸的能源;木材加工及胶合板生产的废料木屑则可作为浆厂的原料。芬兰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减少了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文章部分内容参考
芬兰森林协会官方网站 http://www.forest.fi/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Forestry 2012,Statistics Finland
中国林业网http://finland.forestr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