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气候变化行动
中国政府已经在应对气候变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努力,列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2008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中,在能源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
提高能效:我国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年均降低4.1%。“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为,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通过关停小火电、截至2009年年初,“十一五”前三年万元GDP能耗共下降10.1%;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制订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为,到2020年,我国有15%的能源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有1.4亿千瓦的电力装机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截至2008年底,比例达到9%[ 黄朝武,《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向目标靠近》,农民日报,2009年2月18日 http://www.agri.gov.cn/jjps/t20090218_1221290.htm]。在可再生能源中,我国风电发展迅速,原定2010年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的目标已经提前两年实现,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200万千瓦,远远超过2008年3月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2010年的1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08tongzhi/t20080318_198262.htm]。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首次具体提出了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达国家承诺到2012平均在1990水平上减少5%。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则没有这样的减排指标。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结束,但对抗气候变化的努力需要得以持续并大大加强,因此对2013年开始的第二承诺期的谈判需及早得出结果。在2007年底的印尼巴厘岛气候谈判大会上,各国同意启动一个为期两年的谈判计划,旨在到2009年底的丹麦哥本哈根大会上达成这个新的气候协议。
今年12月7日,为期两周的第15界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大会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开幕。届时,192个国家的领导人将签署这一新的全球气候行动协议。
协议不但应当基于最新的科学知识,加强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特别是给发达国家下达更加严格的减排目标,也应当建立充足、有效的资金和气候友好技术合作机制以帮助排放增长势头迅猛的发展中国家尽快转向低碳发展的道路。与此同时,对那些受变暖危害最为严重的贫穷国家,也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帮助他们应对灾害、减少损失。这些目标将组成未来气候协议的主体,指导全球政府以及企业和公众采取气候行动。